虚假出资罪是既遂还是未遂
一、虚假出资罪是既遂还是未遂
虚假出资罪属于既遂性质的刑事犯罪类型,其犯罪行为的成立并不完全取决于犯罪结果的真正产生与否,反而更侧重于对犯罪行为本身的评价与判断。
在此具体阐述的是,虚假出资罪主要涉及在公司设立或增资环节中,由出资人蓄意提供虚假的出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构出资数额,从而以欺诈方式诱导公司注册机构对其实施公司注册的系列实践活动。
一旦此类行为得以顺利实施并完成,无论最终是否导致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都将被视为既遂性质的犯罪行为。
这是由于虚假出资罪所侵害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原则以及公司注册制度的公信力,而并非仅仅局限于经济损失的结果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发起人、违反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虚假出资罪是否废止
在咱们国家虚假出资罪并没有被废除。
在刑法这个大框架里,我们这边的虚假出资罪说的就是那些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们,他们要是违反了我们国家的相关,没有按照规定交钱、交东西或者把财产权给转出去,或者是在公司已经成立之后又偷偷地把自己的投资给撤回去,而且金额还特别大,造成的影响也很恶劣,或者还有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的话,那就会被认定为犯了虚假出资罪。
三、虚假出资罪如何认定
假如你遇到以下这些情况,那就可以考虑这是虚假出资的行为哦:首先就是用名义上没有那么多钱,或者比实际上更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来欺骗验资报告,这样就能顺利地拿到公司登记了;还有呢,通过伪造虚假的实物投资文件来骗过验资报告并获取公司登记的情况也是有的;再者,对于那些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来作为出资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没有办好这些财产转移手续的话也算虚假出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股东创立公司的那会儿,为了能让验资本事过关,有些人可能会把钱短暂地转到公司账户里然后迅速取出,而公司却并不会真的用这个钱去开展业务;最后要说的就是那些对投入的净资产没有审查清楚的,只凭着投资者拿出来的一份少记债务且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就当做验资依据的,这种其实也是虚假出资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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