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一、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一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如果行为人已实际取得财物,或者被害人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心理并作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视为既遂。例如,甲以向乙的家人曝光其隐私相要挟,迫使乙交付财物,甲拿到财物时即构成既遂。二是行为是否已对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造成实际侵害。若行为仅实施了威胁、要挟等行为,但尚未对被害人的财产造成实际损失,一般为未遂。比如,丙向丁发出威胁,要求丁交付财物,但丁未被吓到且未交付财物,丙的行为就属于未遂。三是从行为的发展阶段来看,已经完成了敲诈勒索的全部行为过程,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为既遂;若在实施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则为未遂。总之,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被害人的反应以及财物是否实际取得等因素来准确区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
二、敲诈勒索罪是既遂犯罪吗判几年
敲诈勒索罪是既遂犯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量刑标准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敲诈勒索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是否有、立功等情节来综合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一般是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或者被害人是否实际遭受财产损失为标准。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且已经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处分了财产,或者行为人取得了财产,就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三、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
认定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交付财物,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二,行为人有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故意。这种威胁或要挟通常是针对被害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使被害人感到恐惧或不安,从而被迫交付财物。其三,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仍故意实施。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全案证据,如行为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相关证言等,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上述主观故意。若能证明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手段且明知行为违法,一般可认定其具有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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