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根本区别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根本区别
1. 起始时间有别。
犯罪未遂系开始犯罪后无法顺利完成;反之,犯罪预备期内,不涉及犯罪未遂。
而犯罪中止则需主动停滞犯罪进程,无论该过程处于准备或执行期间,且始终未能实现即遂前的停顿,方能构成犯罪中止。
2. 失败原由各异。
犯罪未遂因非意愿因素引发,导致计划失效,实际结果背离初衷,即欲行而不得。
犯罪中止则是行为人自主决定停止犯罪,即有能力却选择不行动。
此乃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差异。
3. 行为后果相异。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未能达成预期,即行为人未能完成特定犯罪的所有构成要素,但并非无任何损害产生。
犯罪中止则要求行为人完全放弃犯罪,并积极预防可能出现的犯罪结果。
4. 法律责任有别。
依据我国,对于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若未造成损失,应免予处罚,如已造成损失,则应减轻处罚。
中止犯的处罚较未遂犯轻,旨在激励犯罪者及时终止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刑事犯罪中止执行
在人民实施执行程序期间,若发现存在与刑事犯罪相关的事宜,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将相关情况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
待公安机关调查完毕并得出确切结论后,方可决定是否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以下是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五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希望推迟执行期限;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具有充分事实依据的反对意见;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继承人需等待继承相应权利或履行相应义务;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尚未确定;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特殊情况。
当上述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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