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过程怎么算正当防卫
一、互殴过程怎么算正当防卫
互殴过程中认定正当防卫较为复杂。
(一)主观意图方面
1. 如果一方挑起事端进行殴打,另一方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而进行反击,且反击行为是适度的,这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甲无端对乙进行暴力攻击,乙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伤害而反抗,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2. 但如果双方事先有斗殴故意,互相约定打架,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因为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二)行为限度方面
1. 即使在互殴中有一方是防卫行为,其防卫手段也要与所面临的不法侵害的危险程度相当。如果甲只是推了乙一下,乙就用刀伤害甲,这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
2. 防卫行为应当是在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如果互殴过程中一方已经停止攻击,另一方再进行攻击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二、如何才能不算互殴行为呢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常不算互殴行为:
(一)正当防卫情形
1. 存在不法侵害。例如一方无端对另一方进行攻击,如拳打脚踢或者持械攻击等明显的违法行为。
2. 防卫行为具有适时性。防卫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做出的反应,如果侵害已经结束再进行反击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3. 防卫手段的必要性。防卫手段应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例如面对赤手空拳的攻击,不能直接用刀进行反击。
(二)合法的自助行为
1. 目的合法。比如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在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阻止他人侵害自己财产的行为。
2. 手段合理。这种手段不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过度损害,要符合社会一般观念下的合理性。
(三)一方是无过错的意外反应
如果一方的行为完全是意外情况引起,并且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在对方却无端攻击时的自我保护反应,这种情况不应被认定为互殴。
三、互殴双方怎么提出和解
在互殴事件中,双方若要提出和解,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时机选择
1. 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双方可自行协商和解。例如,在互殴事件刚发生,警方尚未作出处罚决定前,双方可就赔偿、谅解等事宜达成一致。
2. 如果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如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双方仍然可以提出和解意愿,通过司法机关主持调解或者自行和解。
(二)和解内容
1. 互殴导致的,加害方要对受害方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协商。
2. 双方需就互殴行为互相谅解,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不再要求治安处罚(如果仅为治安案件)。
(三)和解程序
1. 双方可自行面对面协商,将和解意愿、和解内容形成书面协议,签字确认。
2. 也可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如委员会等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3. 如果在司法程序中,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和解相关程序,例如在法院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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