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之间最显著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犯罪是否得以实现;其次,犯罪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否产生。
具体来说,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我国《刑法》所设定的所有构成要素,并且相应的犯罪后果已然发生。
然而,犯罪中止则意味着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出于自愿主动地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成功地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后果的发生,从而使其尚未达到既遂程度的状态得到了阶段性的终止。
这种情况下,犯罪中止反映出犯罪分子懊悔不已并希望停止犯罪行动的意识,因此在法律惩处层面,相对于已经既遂的犯罪,犯罪中止的罚则通常会较为从轻。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怎么判
所谓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于其自身意志而自动停止下来,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实际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中止的判断,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通常而言,若行为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犯罪过程中确实实施过中止行为,且此种行为对于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将其认定为犯罪中止,并据此给予相应程度的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犯罪中止的判定标准相对较高,具体的裁决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具体规定来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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