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区别在于
一、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区别在于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存在诸多区别。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往往处于犯罪的前期阶段,如同犯罪大厦的奠基。例如,犯罪分子为某银行而事先踩点、购买作案工具,这些准备工作便是犯罪预备的体现。在这个阶段,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较为明确,但尚未实际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它就像是犯罪行进途中的急刹车。比如,一名罪犯在实施过程中,突然心生怜悯,放弃了继续抢劫的行为,或者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抢劫结果的发生,这就属于犯罪中止。
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而犯罪中止则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预备是被动的停止,而犯罪中止是主动的放弃,体现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在法律量刑上,对于犯罪中止通常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彰显法律对犯罪分子改恶从善的鼓励。
二、与惯犯的犯罪动机区别在于
累犯与惯犯在犯罪动机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累犯,通常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其犯罪动机往往具有更深层次的顽固性和持续性。累犯由于曾经经历过刑罚的制裁,却仍不知悔改,再次犯罪时,其犯罪动机往往是基于对法律的漠视和对自身错误的顽固坚持,他们似乎难以摆脱犯罪的诱惑,这种犯罪动机如同深深扎根于心底的毒草,难以轻易拔除。
而惯犯,一般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的罪犯。惯犯的犯罪动机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他们将犯罪视为获取利益或满足某种需求的常规手段,就好像已经习惯了用犯罪的钥匙去打开生活的大门。其犯罪动机不像累犯那样带有强烈的对抗法律的意味,更多的是一种因长期从事犯罪行为而形成的惯性思维和行为模式。
总之,累犯的犯罪动机更具对抗性和顽固性,惯犯的犯罪动机更具习惯性和谋生性,两者在犯罪动机上的差异反映了他们不同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特征。
三、犯罪要件和要件区别
犯罪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在法律领域中虽看似相似,实则存在着微妙的区别。
犯罪要件,通常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它就像是搭建犯罪大厦的基石,每一块基石都不可或缺。例如,行为的违法性这一犯罪要件,意味着行为必须违反了国家的,这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基础。又如危害结果这一要件,只有当行为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了实际的危害,才可能构成犯罪。
而犯罪构成要件则更为系统和全面。它不仅包含了犯罪要件,还进一步细化和整合了这些要素。比如,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即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观方面,涉及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心态;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以及前面提到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违法性和危害结果等。
可以这样理解,犯罪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犯罪要件的进一步整合与规范,它们共同构成了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完整体系,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依据,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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