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事中阻止算既遂吗
一、事中阻止算既遂吗
在涉及共同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当中,如果一位当事人在整个共谋过程中自愿放弃犯罪倾向,并通过积极的劝导促使其他共犯成员一同放弃罪行,那么所有参与者都将被视为实施了犯罪中止的行为。
若那位自我克制的共犯人员试图引导其他共犯成员摆脱犯罪欲望却无法成功,并被迫采取预防手段避免了共同犯罪行动可能引发的恶果时,那么这位先行的提议者可被视作已完成了犯罪中止的行为,而其他人则只能认定为。
在另一种情形下,假设某位共犯在自行意识到犯罪后选择停止,并竭尽全力阻止其他共犯成员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尽管最终未能成功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那么他仍然可以被认为是已经完成了犯罪中止的行为。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该共犯未能成功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那么他就不能被视为已经完成了犯罪中止的行为。
在涉及简单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如果其中一名共犯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产生,而其他共犯的行为对于这一结果的出现并无实质性的影响,那么这些共犯的行为将被判定为犯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二、教唆他人犯罪算不算共同犯罪
在特殊情境下,教唆他人实行违法犯罪活动可被视为共谋罪。
依据我国《刑法》法则,对于教唆他人触犯法律之徒,应依其在同谋犯罪中扮演的角色给予相应制裁。
若教唆者以及被教唆之人皆具有负担刑责的能力,且两者意识相通地共同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这便形成了共谋罪。
但是,若是被教唆者并未按教唆的方式进行犯罪,亦或是所教唆的对象是未成年之人,此种情形下,教唆行为则可能无法成为共谋罪的构成部分。
此时,教唆罪犯可能单独承担间接正犯的责任,又或者基于复杂案件的具体情况,教唆者可能作为一项独立的受到惩戒,而非将其纳入到共谋罪范畴之中。
若事实上被教唆者确实实施了所教唆的犯罪行为,并且教唆者在这个过程中起着协助、支持等辅助作用,那这类型的教唆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共谋罪。
综上,教唆他人犯罪是否构成共谋罪,还需根据实际案例的具体情节和条件来进行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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