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型犯罪中止怎么判
一、持续型犯罪中止怎么判
凡多次实施犯罪中止行为,且未对社会及他人产生负面影响者,应当依法予以豁免刑事责任;反之,若已对社会及其人民构成现实损害,则应相应适度减轻其刑罚处罚。
犯罪活动进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主动放弃犯罪或积极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均可视为犯罪中止。
对于此类犯罪中止者,如其行为并未对社会及他人产生任何实质性损害,则应依法免除其刑事责任;反之,若其行为已经对社会及他人带来实际损害,则应对其刑罚予以适当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
关于犯罪中止的惩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行为人在犯罪尚未完全实施完毕之时,自觉地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活动,或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最终危害后果的发生,同时并未对社会及他人构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根据相关,应对其进行免罚处理;其次,倘若行为人虽已心生退意,但已然对他人及社会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损失和破坏,那么法律应该对其实施相对较轻的惩罚,以期达到公正与公平的司法效果。
可以说,在整个犯罪过程之中,行为人能够坚持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积极地采取措施预防最终危害结果的发生,都应当被认定为所谓的“犯罪中止”。
对于这些中止犯而言,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未给社会及他人带来任何实质性损害,那么应当依法给予免罚处理;反之,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对他人及社会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损失和破坏,那么应当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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