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一、教唆犯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确实存在一种情况,即教唆犯在实施完其具有直接导致他人产生犯罪故意和动机的教唆行径之后,若在其他已受到其教唆而萌生犯罪念头之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动之后,能够积极有效地采取措施阻止该犯罪后果的实际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该教唆行为构成了犯罪中止。
倘若该教唆犯虽然主观上有终止犯罪的意愿,却未能通过积极有效的手段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我们便无法将此视为该教唆犯成立了犯罪中止。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和应该怎么判刑
关于未遂罪行,根据既定的法律条款,可参照已遂罪行予以从轻或减轻惩罚。
对于中止犯罪行为者,倘若并无实质性的伤害发生,则应豁免其刑罚处罚;若确实引起了损害后果,则应对其予以减轻惩罚。
所谓犯罪未遂,即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至于犯罪中止,则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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