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
一、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这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概念设定不同:所谓犯罪预备,其内涵便是指聚集、准备或创设条件,以便于实施犯罪行为,并对所保护的特定对象构成实际威胁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为实现犯罪目的,而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活动,均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惩罚或者予以免除惩罚。
”相比之下,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进行过程中,嫌疑人本身自愿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至于犯罪未遂,则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以外的各种因素导致未能达到预定的犯罪效果。
2.承担责任方面有所差异: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可获得相应程度的减轻惩罚。
犯罪中止通常能够得到免予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3.所处阶段各不相同:犯罪预备通常处于犯罪行为的早期筹备阶段;犯罪中止则尚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而犯罪未遂则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实现预期的犯罪效果。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既遂一样吗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有别。
罪行未竟者指已经实施犯罪,因不可抗力未能实现预期目的;此种情况可按照既遂罪犯减轻罚责。
犯罪中止则指犯罪进行期间,自动终止或有效阻止其恶果;此种行为亦将被业余裁决所宽恕。
犯罪预备为策划犯罪,筹备必要装备和条件之行为,同样属于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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