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工伤十级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在湘潭,用人单位对于工伤十级职工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湘潭市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
一、湘潭工伤十级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月工资或者收入的12倍
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职工因工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支付以下赔偿:
医疗费,包括治疗工伤和康复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职工住院期间基本生活费的60%
工伤津贴,标准为职工受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基本工资的100%
二、工伤十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赔偿项目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其他赔偿项目,包括:
辅助器具费,用于购买或者租赁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进行劳动就业或者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辅助器具
伤残津贴,标准为职工基本工资的50%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工伤十级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工伤十级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工资或者收入的12倍
医疗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基本生活费的60%×住院天数
工伤津贴:基本工资的100%×停工留薪期间
辅助器具费:实际发生的辅助器具费用
伤残津贴:基本工资的50%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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