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一对重病夫妻离婚怎么办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疾病的出现却可能让原本美满的婚姻支离破碎。在大理,一对重病夫妻的离婚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大理一对重病夫妻离婚怎么办
该对夫妻均患有重病,男方患有癌症,女方患有心脏病。由于长期卧床不起,双方生活质量严重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提出了离婚,女方也同意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病并非法定离婚事由。该对夫妻离婚需依法办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经审理后仍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1.协议离婚
该对夫妻如无争议事项,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双方共同到场,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诉讼离婚
如双方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双方争议较多,证据材料较复杂的情况;简易程序适用于双方争议较少,证据材料较简单的离婚。
二、大理重病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在重病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在该案例中,男方患病前已购买一套房产,该房产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女方名下无个人财产,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男方房产。
三、大理重病夫妻离婚子女抚养
如该对夫妻育有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也需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一方抚养。
如该对夫妻有未成年子女,且未成年子女随女方生活,抚养权一般判归女方。但男方有能力抚养,且未成年子女愿随男方生活的,抚养权亦可判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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