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不赔偿医药费吗
工伤事故,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对工伤员工负有先行赔偿责任。
一、工伤老板不赔偿医药费吗?
不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意见,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老板有义务为受伤员工支付医药费,而且不赔偿医药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工伤赔偿可以包括哪些费用?
除了医药费外,工伤赔偿还包括:
1. 误工费:因工伤暂时不能工作的,其误工费按照其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护理费:因工伤致残需要生活护理的,由护理人员提供生活护理服务所需的费用。
3. 伤残补助金:因工伤致残的,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金。
4. 工亡补助金:遇工伤死亡的,应发给其近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认定困难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困难,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口头或书面报告,并保留证据。
2. 申请工伤鉴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由工伤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
3. 申诉或仲裁: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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