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归还是犯罪中止吗
一、后归还是犯罪中止吗
在涉及到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这一问题时,我们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度剖析与研判。
若涉案人员能在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完成公款的偿还工作,那么通常情况下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
倘若涉案人员所挪用的公款数额巨大,并且被用于非法活动或盈利目的,即便是在三个月内偿还完毕,亦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依据《》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能归还的人员,可被认定为,并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的严厉惩罚;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项物资归个人使用的情况,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20天又还了算犯罪吗
即便行为者在实施挪用公款的不当行径之后,已将所涉款项悉数归还,但这也并不足以使之免于法律制裁。
倘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公款以供其私人享用,从事非法经济活动,或者是挪用的公款数额相对较大,实施了盈利性活动,那么这种情况无疑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即使行为者在事后将挪用的公款归还,也仅能被视为一种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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