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未遂被拘留会留案底吗
一、未遂被拘留会留案底吗
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通常并无案底被记载之虞。
所谓案底,是指个人过去曾实施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留下的历史印记。
在我国法律体系内,案底一词特指经过刑事诉讼程序判定有罪之人的犯罪记录,其档案信息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
至于您所提到的嫖娼问题,由于其本质上并未触及规定的犯罪要件,因而未能形成犯罪事实。
对于此类非犯罪性行为,当地执法机构可能会采取简单的批评手段,或者处以轻微。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没脱裤子也算嫖娼吗
显然地,参与任何形式的嫖娼活动皆属违法之举。
只要双方之间已就进行性交易行为达成一致,即谈论好相关的金额或已经实际支付了相应的金钱与物品,同时也付诸实践行动,却因为受到非自身意志所能控制的外力影响,而未能完成性交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可被视为行为。
嫖娼行为还有可能引发以下犯罪情形:首先,与年龄不足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交易活动:如果行为人已然清楚该女子年仅不足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需考虑该女子的意愿如何,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相关规定,以对其定罪判罚;若行为人事先完全不知晓该女子为未成年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生性关系,且未产生严重不良后果,那么此种情况将被认为情节较轻。
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的前提下,仍然从事卖淫嫖娼行为:这种情况则会被判定为涉嫌故意。
所谓故意传播性病罪,就是指那些明知道自己身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但依然坚持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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