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别显于五项:其一,危害源。
正当防卫源于他人非法侵犯;而紧急避险的起源更为多元广阔,既包括人为的非法侵害,亦涵盖自然灾害及动物侵袭等。
行为针对的目标。
正当防卫仅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身,不可损害未参与不法侵害的第三方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仅限于与危险无关的第三方利益。
再者,行为的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需在迫不得已且无可替代的情况下进行;而正当防卫则无需此种限制,即便存在其他规避损害的途径,仍可实施。
四者,损害程度的限度。
正当防卫所致损害可等于或稍大于不法侵害可能带来的损失;而紧急避险所损合法权益须低于所保全的合法权益。
最后,主体的限定。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并无特别要求,符合条件即可施行;但紧急避险不适用于在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之人以避自身风险。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1. 来源区别:正当防卫的危害源仅限于人为的非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源除此之外,还包括自然力和动物侵袭等多种因素。
2. 针对对象: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身进行,不可伤害未参与不法侵害的他人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无关的第三方利益。
3. 限制条件:紧急避险需在迫不得已且别无他选的情况下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需如此。
4. 损害程度: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等于或超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
5. 主体限定:正当防卫对防卫人无特别要求,符合条件即可施行;但紧急避险不适用于在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以避免自身危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