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工伤没有赔偿吗
在工伤事故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但有时也可能出现工伤后未得到赔偿的情况。那么,如果十年前发生工伤,是否还能获得赔偿呢?
一、十年前工伤没有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十年前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即使事故发生时间已超过十年,劳动者仍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赔偿权利。
二、工伤认定十年后可以补救济吗?
如果劳动者在十年前发生工伤事故后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补救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补救济。
三、工伤待遇欠付十年可以追偿吗?
如果劳动者在十年前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但相关单位迟迟未支付工伤待遇,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追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偿。
即使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已超过十年,劳动者只要能够证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并依法申请,仍然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因超过法定期限未能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补救济。对于工伤待遇欠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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