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借的个人债务,另一半需要一起还吗?
原创文章内容:
离婚不仅是情感关系的终结,也意味着财产与债务的彻底分割,现实中许多人离婚后仍被前配偶的个人债务问题困扰,甚至收到法院传票要求"共同还款",究竟离婚后借的个人债务该如何处理?法律如何界定责任归属?
离婚后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 债务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如离婚后一方借钱用于子女教育、家庭医疗等);
- 借款是否经过另一方明确同意或追认(如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协议)。
若债务发生在离婚后,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未签字认可,则属于个人债务,一方离婚后借钱投资、赌博或挥霍,另一方无需承担。
债务处理中的常见误区
- 误区一:"分居期间的债务也算共同债务?"
分居≠离婚!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领离婚证)产生的债务,仍需结合用途判定。 - 误区二:"对方偷偷借钱,我不知情就不用还?"
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如装修、还房贷),即使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离婚后遇到债务纠纷的应对策略
- 保留证据,划清界限:
离婚协议中需明确债务归属,并保存分居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明债务与己无关。 - 协商优先,避免诉讼:
若被债权人起诉,可主动提供证据,与前配偶协商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债务。 - 法律维权,主张免责: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非共同意思表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可向法院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
建议参考:
若前配偶离婚后频繁借贷,建议及时向债权人发送书面声明(如律师函),明确不承担其个人债务;同时定期查询个人征信,避免被牵连影响信用记录。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108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
离婚后的债务纠纷往往源于法律认知不足和证据缺失。核心原则是:债务用途决定责任归属,证据链决定官司胜负,无论婚姻是否存续,个人借贷务必谨慎,必要时通过书面协议、公证等方式明确权责,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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