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一般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认定
划清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在于:
(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安全的结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本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后罪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必要;而后者则没有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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