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果破坏正在制造、修理、库存的上述设备、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标准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才立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的标准:
1、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破坏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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