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约自杀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一、对相约自杀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甲乙双方相约自杀。甲方实施自杀后,乙方暂时改变主意而不自杀,能够帮助但不帮助甲方的,乙方构成犯罪;双方自杀成功,不存在犯罪问题。如果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失败,失败的一方不构成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相约自杀行为是否可以构成
相约自杀,是指两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刑法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对于相约自杀的行为,在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诱骗的因素,不具备罪的特征,因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约自杀,无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亦无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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