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行为人构成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中蒙骗他人是故意的,但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
4、客观上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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