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量刑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量刑
1、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既遂的量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满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不满九件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满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不满九件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不满三件,且具有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文物严重损、无法追回等情形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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