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是否可以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是否可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因夫妻关系存续而免除。即使夫妻双方未,若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另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有权以子女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
(二)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一方因各种原因,如长期不回家、对家庭经济不管不顾、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导致另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是合理且必要的。
(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提起抚养费诉讼。
二、离婚男方争取孩子有利条件是什么
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男方自身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更优。例如,男方有稳定且收入较高的工作,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保障;有自有住房,能给孩子稳定的居住环境。
(二)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意愿倾向。若孩子长期跟随男方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习惯,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此时男方争取抚养权较有利。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若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三)女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孩子健康;女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女方工作性质导致其难以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等。
(四)男方再能力受限,而女方再生育能力较强,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和双方生育情况综合考量,男方也可能获得抚养权。
三、离婚后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小孩抚养费
离婚后收入减少,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要求降低小孩抚养费。
一方面,若有正当理由导致收入减少,例如因失业、重大疾病、企业倒闭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致使自身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力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降低抚养费。通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变更抚养费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若协商不成,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降低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支付方的收入变化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等。若法院认定支付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原抚养费支付标准,且降低抚养费不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般会支持降低抚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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