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后可以再要抚养费吗
一、上海离婚后可以再要抚养费吗
在上海,离婚后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再要抚养费的。
一方面,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随着上海经济发展,生活成本明显提高,孩子的基本生活、、医疗等费用支出增加,而原定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生活需要,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另一方面,若孩子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例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高额治疗费用,或者孩子进入私立学校、参加各类培训等教育支出大幅增加,这种情况下也可主张增加抚养费。
此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定抚养费的一方收入大幅增加等,同样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具体流程上,一般需要以孩子名义作为原告,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没离婚期间能要抚养费吗
在没离婚分居期间,是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法律规定方面。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并不因夫妻双方分居或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而免除。即使夫妻尚未离婚,若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
二是实际情况考虑。在分居状态下,可能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未实际照顾和抚养子女。若不允许索要抚养费,那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这对其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是索要途径。索要抚养费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若协商不成,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判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三、权变更需要原吗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变更事宜时,通常不一定需要原书。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如果双方能够就变更协商一致,可签订新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约定变更后的抚养关系、等相关事项。此时,原离婚协议书虽记载了之前的抚养权安排,但新协议的签订即表明双方对抚养权问题达成了新的合意,原协议中相关内容自然被新约定取代,所以并非必须提供原离婚协议书。
若协商不成,一方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法定的变更事由,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在此过程中,原离婚协议书可作为证明之前抚养权归属等情况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即便没有原离婚协议书,只要能通过其他证据如生效法律文书、证言等证明相关事实,同样不影响抚养权变更诉讼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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