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怎么规定
一、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怎么规定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抚养权**:
(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除外。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提高标准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提高标准的。
一方面,存在合理的事实依据是关键。比如随着子女成长,其实际生活需要明显增加,例如费用因升学、参加培训等大幅上升,医疗费用因患重大疾病等显著增多,或者原来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另一方面,父母的经济状况变化也可能导致抚养费标准的调整。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恶化,难以独自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而另一方有能力支付更多抚养费,那么可以请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或者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显著增加,其支付能力增强,从保障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也可适当提高抚养费。
当出现上述等法定情形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提高抚养费标准。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三、中离婚子女抚养费有限定吗
民法典中对离婚子女抚养费有相关限定。
(一)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变更。若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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