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予抚养费但判决女方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不给予抚养费但判决女方出抚养费怎么办
若遇到判决女方出抚养费但女方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协商解决。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看是否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促使女方自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比如女方可能是暂时经济困难,双方可协商一个缓冲期或新的支付方案。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协商无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女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财产等,以保障抚养费的顺利执行。
(三)若女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无法支付抚养费,且有证据证明,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数额或支付方式。总之,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二、争取孩子的上庭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庭审中,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一)证明自身抚养条件和能力的材料。例如,,用以证实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证明有稳定、适宜孩子居住的住所。
(二)证明孩子生活环境和意愿的材料。若孩子已满八周岁,需提供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声明、录音录像等;还可提供孩子长期生活环境的相关材料,如社区证明、学校证明等,表明孩子在现有环境中生活稳定、健康。
(三)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像赌博、吸毒的相关记录;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病历资料;对方存在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证据。
(四)其他辅助材料。比如家庭成员愿意协助抚养孩子的证明等,以增强自身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三、在我国小孩抚养费对方给到什么时候结束
小孩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根据小孩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因为在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在法律上视为能够独立生活,所以原则上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二)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因为此时子女已具备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
(三)若子女虽已成年,但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特殊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仍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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