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了笔迹鉴定样本怎么办
如果对方使用该复印件来支持其主张,你无需申请笔迹鉴定。你可以直接告诉法院,由于该证据是复印件,不符合证据要求,因此需要提供原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该证据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建议法庭不予采纳。如果对方持有原件但拒绝提供,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对于笔迹鉴定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1、检材:在文书司法鉴定中,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存在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进行笔迹鉴定时,通常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如果原件难以获取,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提供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与检材相对应的用于检验比对的材料。例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样本的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需要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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