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是由谁垫付医药费的?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医药费的垫付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受害者可以选择自己先行垫付,或者由事故责任方进行垫付。
如果双方都没有进行垫付,那么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有义务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重要的是,医院不能因为受害者或其家属未能支付抢救费用而拒绝提供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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