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一年不能超过多少天
劳动者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应超过20天,或者单次事假不超过15天。具体请假天数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决定不扣工资,那么该职工将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事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
员工可以请事假,但必须说明真实原因,经用人单位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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