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多久家属可以去探视
当家庭成员面临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时,他们可能会渴望探视以了解亲人的状况。然而,探视的时间和频率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月的探视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同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重要的是,会见时必须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然而,当涉及到刑事拘留时,情况则有所不同。在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于看守所并等待法院判决之前,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和亲友是不被允许探视嫌疑人的。为了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辩护律师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一旦这些文件齐全,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但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总结来说,无论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探视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是每个相关人员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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