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会调解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旨在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当进行调解。然而,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证据、庭审情况以及《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全面审查。法院的核心目标是判断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只有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作出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结果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无论经历多少次起诉,法院都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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