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中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应由责任方承担。根据我国法律,如果非经营性车辆因事故无法继续使用,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法院对此类赔偿诉求会给予支持。
在主张交通费赔偿时,有几个注意事项需要遵守:
1、提供的票据必须是正式的、有收据的,且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需与实际救治的情况相符合。如果票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将不会被计入赔偿数额。
2、交通费的开支应遵循合理原则,每一笔开支都要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性说明。这包括费用发生的具体时间、使用人以及为何使用等细节。如果票据无法说明具体用途,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除了交通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还包括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与治疗和康复相关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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