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开庭什么人参加
刑事案件开庭是指依法召开的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人员等参加的庭审程序。
刑事案件开庭需要参加的人员主要包括:
1. 审判人员:刑事案件开庭需要由法官、审判员、书记员等组成的合议庭或者单独承办的审判人员主持庭审。
2.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是指被告人和原告,他们可以亲自出庭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
3. 证人:证人是指对案件有关事实作出证言的人。证人出庭需要经过传票传唤或者应当出庭的通知。
4. 翻译人员:如果当事人或者证人不懂汉语,需要提供翻译人员参加庭审。
刑事案件开庭的程序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和再审均应当公开审理。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的案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姓名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姓名告知当事人和证人。当事人和证人应当按照法庭通知到庭参加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未经通知或者未经允许,不得拒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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