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终结论是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息期间,称为停止工作和保留工资期间。事故发生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雇主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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