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两个对话的一方偷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录音的获取方式要合法,在获取过程中要在合理的地方进行。
录音内容应真实、完全连贯,前后连接紧密,内容不被篡改,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任何人不得编辑,不得窃听、窃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
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录音录像材料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录音录像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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