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劳动仲裁范围吗
押金是指承租人或者承租人的担保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保证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租赁义务。在租赁期届满或者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人应当返还承租人已经支付的押金。
那么,押金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本法所称劳动争议,是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由此可知,押金是租赁合同中的一项内容,与劳动关系无关,因此押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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