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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当场裁决吗

劳动仲裁中国法律中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它是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一种机制。那么,劳动仲裁是当场裁决吗?

实际上,在劳动仲裁中,裁决并不是当场作出的。在仲裁庭开庭后,首先进行的是仲裁调解,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达成了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庭将进行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辩论,最后进行裁决。但是,裁决书并不是当庭作出的,而是由仲裁庭在法定期限内制作。

劳动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它具有快速、经济、简便的特点。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工会干部、亲友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由政府任命,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庭的名称、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仲裁请求和事实、证据、仲裁庭的意见、裁决结果等内容。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并不是当场裁决的,而是在仲裁庭开庭后进行调解或审理后,由仲裁庭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劳动仲裁具有快速、经济、简便的特点,能够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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