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离职证明吗
劳动仲裁不离职证明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被仲裁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被仲裁人并未离职或已经离职但与劳动争议无关。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劳动仲裁不离职证明呢?
首先,如果被仲裁人在劳动争议期间提出离职申请,但仲裁委员会认为该离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被仲裁人提供劳动仲裁不离职证明。
其次,如果被仲裁人已经离职,但离职与劳动争议无关,也需要提供劳动仲裁不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下,被仲裁人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单位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不离职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此外,如果被仲裁人在劳动争议期间离职,但未提供劳动仲裁不离职证明,仲裁委员会将认为被仲裁人已经离职,不再受理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和奖惩、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等事项。”因此,劳动仲裁不离职证明的出具,也是劳动法规定下的一项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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