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遗嘱给孙子办理继承公证时效(有遗嘱还需要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产遗嘱继承公证如何办理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如何办理的?
(一)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不去公证处如何立遗嘱?
不去公证处是可以通过自己书写订立遗嘱。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老人申请遗嘱公证,但老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因此,若不申请遗嘱公证的,更不必到公证处公证了,可以采用其它四种遗嘱形式的任意一种进行立遗嘱(注,若不是情况紧急,一般不要立口头遗嘱)。
根据《民法典》实施中的规定,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订立的遗嘱内容;如果在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订立遗嘱内容不符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对于立有多分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订立的遗嘱为准。
代位继承放弃公证声明怎么写
声明人:_________,男(女),___年___月___日生,现住址________
本人生父(生母)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地名)去世,在________(地名)留有遗产。根据______公证处___年___月___日签发___字___号继承权公证书,我是________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母亲或其他人)_________(姓名)。
声明人(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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