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动物伤人的责任认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伤人
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承担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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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伤人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一)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饲养动物致害承担责任。
(二)须因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动物危险实现”。所谓动物“独立加害”,指动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识的强制或者驱使下实施自身动作,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三)须给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形态可分为:
1、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多为积极动作,如牛抵人,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如牛卧于铁轨导致火车出轨。
2、动物致人损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动物的动作间接致人损害,如马受惊后撞翻路旁的车辆,因车辆翻到而致人损害。
3、动物致人损害除包含积极的人身、财产损害外,还包括动物造成妨害状态,如恶狗当道,阻吓未成人致无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请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损失的(如因绕道多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赔偿。
《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被狗咬伤的,可以找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狗主人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他没有任何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责任解读
饲养的动物,是指由人工喂养、放养和管理的动物,或者说,是为某人所占有或控制的动物。就是说,人工对该动物能够进行直接有效的占有和控制,包括家养、驯养、圈养、放牧的动物,也包括驯养的野兽,如动物园驯养的供人们观赏的野兽、野禽,实验研究所养的供研究实验用的动物。如此看来,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的动物就不在此范围之内,因此在这里不承担此种侵权责任。
要成立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除了前提必须是饲养的动物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是饲养动物的独立动作或者本能行为致人损害。
这个条件的意思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指动物在不受人的强制或驱使下而独立实施的动作或者处于本能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例如家养的狗受到惊吓咬人或者牲畜吃掉庄稼等。
2、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必须存在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才能产生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3、饲养动物加害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饲养动物的侵害与受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必须是由饲养动物的侵害行为所引起的。因此,饲养动物致害他人损害的行为,形成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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