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立案标准要提供什么证据,高空坠物怎么定罪
高空坠物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者经济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并不追究行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需要公安机关介入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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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立案定罪标准是什么?
高空坠物只要造成受害人受到伤害或者是死亡重伤的,就可以构成立案;一般情节较轻的就可以按治安条款来进行处罚;如果造成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可以按刑事案件来进行立案。
高空坠物立案标准以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要求抛的物品是具有危险性的,比较重的物体。或者在有人经过的地方抛物,足以危害到多人的安全。
要求坠物者有主观的故意,并且造成了危险性。如果有前款行为造成了人员伤害、死亡,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坠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般是对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管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人判处罚金。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险性。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免责协议中的理由包括什么?
《民法典》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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