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可以建在一楼吗,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一楼可以免责的,因为一楼不具有高空坠物的可能存在的。除一楼之外,任何可以证明自己不在场的住户或证明与自身无关的住户,都可以高空坠物免责。如果不能证明自身不具备实施高空坠物可能性的住户,是要追责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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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一楼可以免责吗?
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出此之外,任何有不在场证明的住户只要出示不在场证明或可证明与自身无关,都可免除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坠物的侵权方需要承担赔偿吗?
高空坠物的侵权方需要承担赔偿的,如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上述规定,若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直接协商或起诉主张相关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人不能确定的,这就需要结合发生高空坠物的地点,以坠落物周转建筑物的高度等因素综合判决排除不是侵权责任人,以此来确定可能的侵权责任人,再根据法律的规定主张赔偿。综上所述,如今高层小区越来越多,发生高空坠物的几率也在增长。群众有线索的,应该去住建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高空坠物,由相关部门对抛物的业主进行教育处罚。我国在高空坠物侵权责任上实行无过错责任,业主不能自证清白的,都要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怎样防控高空坠物?
物业服务对辖区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保护的责任,预防高空坠物是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高空坠物包括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采取的措施予以预防和消除的。
1、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台风期间,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
2、预防人为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
而人为因素,不是管理处没尽到责任,也不是管理处所能预见,并采取措施彻底制止杜绝的。物业公司只有采取预防为主,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与治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予以处罚,因此防止高空坠物,预防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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