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1、动物园喂养的动物造成人员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2、堆放的物品倒塌导致人员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存在过错。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人身遭受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4、林木折断造成人员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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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过错推定原则在民事侵权领域中的适用依据。过错推定的功能,有效地弥合了过失责任与单纯的危险责任之间的空隙。
过错推定原则在在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侵权法中扮演着一个极为特殊的角色,该原则的确立使得民事侵权案件中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能在该法颁布、实施之前的一些民事侵权行为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可是按照本法就完全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还是比较严厉的责任,究其原因就在于过错推定原则在此次法典编纂中的法律化和书面化,附加在理性人身上的注意义务要求越来越严格,不当行为责任越来越接近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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