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过错推定原则属于过错原则吗
教育法律过错推定原则的意思就是属于过失的推定,一般就是在诉讼的案件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下,而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那么就必须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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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意思?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要件的内容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有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该法对于过错推定原则的一般规则。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者,推翻过错推定。
按照总分式的立法体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性质似乎是过错推定,且该推定可以以反证予以推翻。但学术界对此问题却有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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