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欠债人死亡,债权人死亡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债权人死亡了怎么办,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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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人死亡了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死亡后,由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由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中债务重组包括哪些形式
债务重组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
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还可以采取以上三种方式相组合。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第十三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五条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二)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临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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