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抢夺国有档案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抢夺国有档案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什么
1、犯罪客体:国有档案的安全保管;
2、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夺国有档案的行为;
3、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擅自出卖了国有档案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实际上是改变了档案的所有权。并且也意味着国家所有的档案随时有可能被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涉及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不适当的公布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抢夺国有档案罪是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仍予抢夺、窃取。这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