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1、对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采取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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