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量刑规定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量刑规定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量刑: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多次组织偷越国(边)境或组织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等法定加重情形的,则应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二、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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