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新刑法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新刑法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标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事责任追究是,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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